第八条 中心部分、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分担任辅导和安排本部分实验室和依托高等学校做好承受评价的准备作业。
第九条 实验室依托高等学校担任为实验室评价供给支撑和保证;审阅评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当资料失实的连带责任。
第十条 教育部树立实验室评价专家库。评价专家一般由本范畴学术水平高、公正正派、了解实验室作业的一线科学家和少量科研办理专家担任。使用基础研究比严重的范畴应当延聘部分来自产业界的专家。
第十一条 评价资料是实验室评价的依据,有必要反映评价期限内的真实情况,包含实验室年度查核陈述和5年作业总结。评价资料存在招摇撞骗景象的实验室,当年评价效果定为整改。评价资猜中归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规模的内容应按照《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则》履行。
第十二条 实验室依据评价期内提交的年度陈述撰写5年作业总结,并在依托高等学校内进行公示。5年作业总结中罗列的一切效果有必要是评价期内取得,而且各项数据应与年度查核陈述的内容相符。